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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電氣配電箱及照明電纜線路要求:
1.在室外和易進水的地方,與設備引入裝置相連接的電纜保護管的管口,應嚴密封堵。(GB50257-2014第5.2.6條)
2.防爆電氣設備、接線盒的進線口,引入電纜后的密封應符合下列要求:(GB50257-2014第5.2.3條)
1)有電纜頭腔或密封盒的電氣設備進線口,電纜引入后應澆灌固化的密封填料,填塞深度不應小于引入口徑的1.5倍,且不得小于40mm。
2)電纜與電氣設備連接時,應選用與電纜外徑相適應的引入裝置,當選用的電氣設備的引入裝置與電纜的外徑不相適應時,應采用過渡接線方式,電纜與過渡線必須在相應的防爆接線盒內連接。
3.電纜線路穿過不同危險區域或界壁時,必須采取下列隔離密封措施:(GB50257-2014第5.2.2條)
1)在兩級區域交界處的電纜溝內,應采取充砂、填阻火堵料或加設防火隔墻。
2)電纜通過與相鄰區域共用的隔墻、樓板、地面及易受機械損傷處,均應加以保護;留下的孔洞,應堵塞嚴密。
3)保護管兩端的管口處,應將電纜周圍用非燃性纖維堵塞嚴密,再填塞密封膠泥。
4.電纜采用金屬密封環引入時,貫通引入裝置的電纜表面應清潔干燥;涂有防腐層時,應清除干凈后再敷設。(GB50257-2014第5.2.5條)
5.防爆電氣設備、接線盒的進線口,引入電纜后的密封應符合下列要求:(GB50257-2014第5.2.3條)
a)當電纜外護套必須穿過彈性密封圈或密封填料時,必須被彈性密封圈擠緊或被密封填料封固。
b)外徑等于或大于20mm的電纜,在隔離密封處組裝防止電纜拔脫的組件時,應在電纜被擰緊或封固后,再擰緊固定電纜的螺栓。
c)電纜引入裝置或設備進線口得密封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裝置內的彈性密封圈的一個孔,應密封一根電纜;
2)被密封的電纜斷面,應近似圓形;
3)彈性密封圈及金屬墊,應與電纜的外徑匹配,其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允許差值為±1mm;
4)彈性密封圈壓緊后,應能將電纜沿圓周均勻地被擠緊。
6.電纜配線引入防爆電動機需撓性連接時,可采用撓性連接管,其與防爆電動機接線盒之間,應按防爆要求加以配合,不同的使用環境條件應
采用不同材質的撓性連接管。(GB50257-2014第5.2.4條)